確認及處理兒童的特殊需求需要經歷五個階段。兒童的學校負責第一及第二階段,家長應被告知這兩個階段的相關事宜。到第三階段,學校可能請求校外援助,如教育心理學家的幫助。法定評估是第四階段的重點。特殊教育部此時開始介入。以下為各個階段的概要。
以學校為基礎的階段
第一階段
在學校,班主任注意到兒童存在學習困難,經過與家長的協商後採取適當的行動。家長在整個評估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特殊需求協調員和校長應知道教師所關心的問題。
第二階段
如果第一階段採取的行動無法改善狀況,學校負責(SENCO)特殊需求的教師開始介入。此時應為兒童制訂計劃並定期監控兒童的進展。如果問題仍然存在則學校進入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
此時需要校外專家(如教育心理學家)的幫助或建議,並對原有計劃進行修改。經過進一步討論,家長和專業人士可能要求委員會進行法定評估。
第一至第三階段流程圖
以委員會為基礎的階段
第四階段
法定評估是第四階段的重點。通過與兒童的學校、家長和任何其他合適機構的合作,委員會可決定是否有必要並於必要時進行評估。委員會不一定在法定評估后作出聲明。委員會將要求以下各方提供關於兒童的書面建議:
家長亦被邀請提交建議。收集完畢所有資訊後,委員會必須決定是否作出聲明。
第五階段
簽發聲明後,委員會有責任為主流學校提供可用資源,或對調整兒童可能需要的課程安排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