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無法與委員會就兒童的教育需求達成一致意見,法律賦予您上訴至特殊教育需求及殘障法庭(「法庭」或「SENDIST」)的權利。
若委員會有以下行為,您可上訴至法庭:
- 在前6個月內未作任何評估,決定不對您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進行正式評估;或
- 作出正式評估後決定不簽發您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聲明。
若委員會已對您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作出評估,或更改了以前的聲明,您可針對以下各點提起上訴:
- 委員會認為您的子女應獲得的特殊教育幫助聲明第三部分中的描述;
您亦可上訴至法庭,若:
- 委員會拒絕您變更子女聲明中所指定學校的請求,前提是您所申請的是助學學校,且委員會維持您子女的聲明已至少一年。
- 委員會拒絕重新評估您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的請求,前提是在過去6個月內未進行任何評估;
這些詳細資訊以及與法庭程序相關的更多資訊可於「特殊教育需求及殘障法庭-如何上訴」手冊中獲得,該手冊可向法庭辦事處法庭辦事處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