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學校必須登記所有已婚家長的姓名,因為他們均對兒童負有家長職責。即使家長不再和子女一起居住,其家長職責仍然有效,除非子女已由其他人收養。無論父母分居或離婚,他們仍負有家長職責。法律亦規定學校必須登記對兒童負有家長職責的其他任何個人的姓名。
法律亦規定照看兒童但並未負有家長職責的人(如繼父母、其他親戚或養父母),應為兒童的最佳福利作出明智的日常決定。只有了解對兒童負有法律職責和權力的人士,以及他們居住於何處,學校才能妥善照看您的子女。
什麼是家長職責?
我如何獲得家長職責?
獲得家長職責為何重要?
學校為何需要了解誰負有家長職責?
我可從何處獲取更多建議?
什麼是家長職責?
家長職責包括所有的權利、責任、權力。法律賦予家長處理兒童及其財物的職責與權力。1995年北愛爾蘭兒童法第6(1)章。
我如何獲得家長職責?
法律規定未婚的實際父母中只有母親才擁有兒童的家長職責,但未婚父親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應有的家長職責:-
與子女一起生活的其他成人(如養父母或祖父母)可向法院申請居住令,從而共享家長職責。只要與子女居住在一起,即擁有對子女的職責與權力。
原親生父母只有在子女被收養後才失去對子女的家長職責。無論有多少人與他們共同承擔,他們始終擁有家長職責。
獲得家長職責為何重要?
您擁有對自己孩子的決定權。學校在作出諸如招生或轉學的決定前必須首先與您進行協商。GCSE選擇等等。
當需要作出決定時,它將幫助教師、醫生和其他人了解應聯絡誰。它將加強您與您所照看兒童之間的關係。
學校為何需要了解誰負有家長職責?
法律規定學校應當向負有家長職責的人通報兒童的教育情況。
法律規定必須對所有擁有兒童家長職責的人一視同仁。
我可從何處獲取更多建議?
若您的家庭包括繼父母或未婚父親,他們可以從以下機構獲取如何獲得家長職責的資訊:
您的學校教育福利官員亦可幫您找出正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