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間(包括2005年7月2日和2006年7月1日)年滿16、17及18歲學生的教育津貼
教育及圖書館委員會不受理截至2005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間(包括2005年7月2日和2006年7月1日)年滿16、17及18歲的學生申請的教育津貼,請致電 (028) 9025 7717 或幫助專線 0845 601 7646 聯絡就業與學習部。
截至2006年7月1日年滿19嵗或19嵗以上學生的教育補貼
家長可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申請教育津貼:-
- 根據法案第50條或51條的規定,未領取任何其他獎學金,包括津貼;及